当前位置: 首页- 集团新闻 社会新闻 News
煤炭库存拟设上下限制度 时间:2017-09-09 来源:未知 点击量:
记者 于孟林 《 中国能源报 》
 
  传闻已久的“煤炭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终于浮出水面。

  8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和《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月10日。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实施煤炭最高、最低库存制度,目的是让煤炭交易处于平衡状态,进而使煤价(尤其是夏冬两次用煤旺季煤价)保持在合理区间。但制度能否实现预期效果,还需看后续执行情况。

  首次明确最低、最高库存数量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地区和有关重点行业围绕建立煤炭储备制度、提高库存水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为缓解区域性、时段性供需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煤炭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库存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需求确定,由于缺少相关库存标准规范或文件依据,地方有关部门对企业库存变化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存在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存煤储煤随意性较大、库存数量达不到合理水平等问题,导致煤价(尤其是夏冬两次用煤旺季煤价)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对此,从事煤炭贸易工作多年的薛明深有体会。“以去年冬季电煤供应情况为例,北方地区有些承担供热的电厂企业,没有达到合理库存,导致旺季供应出现缺口严重。在煤价回升过程中,新增多家煤炭经销企业,一些企业大量囤煤抬价,严重扰乱了煤炭市场的正常运行。”薛明告诉本报记者。

  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保持合理库存是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的最有力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当煤炭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时,通过设立最低库存,引导煤炭产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于促进供需平衡;当煤炭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时,通过设立最高库存,有利于防止产供需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惜售,加剧市场失衡,造成价格剧烈波动。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认为,实施最高、最低库存制度,肯定会平抑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但是太多地区增加煤炭库存并不是好事,一方面,增加煤炭储备耗费资金,同时多占土地;另一方面,煤炭易污染环境,粉尘乱飞,容易引起安全隐患。”

  记者发现,不同于以往发布的煤炭储备制度,此次《指导意见》对最低、最高库存的量都做了明确规定。煤炭生产企业,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天的矿井设计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煤炭主要用户,电力、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的相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煤炭最低库存原则上不应低于近三年企业储煤平均水平;在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其存煤量不应高于最高库存,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最低库存的一倍。

  “这是国家对重点国有企业加强管控,进一步去产能的‘政府之手’。但对‘市场之手’不利,具体效果有待观察。”国电汉川电厂副总工程师丁伟平告诉记者。

  库存不达标将进“黑名单”

  初衷虽好,但如何保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为有效约束《指导意见》实施,规范煤炭产供需各环节库存水平,保障稳定供应,与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应按月向地方有关部门报送上月每日煤炭生产、经营、消耗以及库存数量。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各地可要求企业按旬或周进行报送,市场供需出现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况下可要求按日报送。

  “按日报送,市场的透明度及调控的针对性,无疑会非常强,将有利于控制煤价过快上涨或过快下跌。”薛明说。

  此外,《考核办法》还提到,在迎峰度夏度冬等重点时段或市场供需出现异常波动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煤炭库存情况进行核查。

  “如果考核办法确实能执行到位的话,是利好。以电厂为例,现在沿海电厂的煤炭库存只有13天,按上述要求要提至20天,可打破电厂消极采购态势,给电厂补库提供一个依据。”神华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我认为可行性差,执行难,主要是库存核查比较困难,尤其是贸易商和煤矿的库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库存不达标企业,《考核办法》明确,一年内企业库存考核一次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灰名单”,进行重点信用跟踪监测,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两次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不达标的,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有关煤炭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并按比例实施减量化生产,对有关发电企业核减计划电量,并在参与电力交易上给予一定限制。

  《考核办法》同时明确,对执行较好的企业纳入“红名单”,并在资金奖励、计划电量安排、储煤设施改造、资源运力衔接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不过,采访中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推行煤炭库存制度的前提是社会原煤产量达到日均1000万吨以上,否则很难在短期内起到平抑价格的作用,甚至会推动煤价上涨。

  由于今年迎峰度夏期间需求大幅增长,导致8月底全国重点电厂的库存仅在13天左右,即使考虑9月份和10月份日耗会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全国重点电厂要达到20天的库存水平,在目前5450万吨左右库存水平的基础上差不多需要净增加1000万吨以上。

  “产量1000吨以上,而且还需相应运输能力配合,目前这两点都不具备。”上述神华集团人士说。
 

上一篇: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
下一篇:2017中国石油和化工500强榜单出炉

集团简介 | 集团新闻 | 冀ICP备15022987号-1 |

技术支持:凯跃集团信息化管理部制作维护

点击跳转至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