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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中国城市报 》 时间:2019-05-15 来源:未知 点击量: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今明两年有关公共租赁房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已经敲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规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此外,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还提出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在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方面,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记者注意到,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此外,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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