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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游离于“双控”之外(评论) ■本报评论员---《 中国能源报 》( 2021年01月25日   第 01 版) 时间:2021-02-04 来源:未知 点击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真抓实干才能见效。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就是一项硬措施。”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十三五”期间我国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提出“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稍早前提出的“碳中和”“碳达峰”愿景,更进一步凸显了“双控”的必要性和前瞻性。但在刚刚过去的“十三五”,个别省份长期、大幅度突破指标限值的现象,由此暴露出“双控”这项硬措施的硬度似乎还不够足。

  过往的实践证明,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得当,既能节约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也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从“十一五”规划首次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到“十二五”规划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再到“十三五”明确将能源“双控”推广至水资源、建设用地领域,“双控”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升级,显著变化抬眼可见:2006-2015年,我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34%,节约能源达15.7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35.8亿吨;2016-2019年,全国能耗强度继续累计下降超过13%,为节约能源资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肯定已有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作为约束性指标,能源“双控”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约束性不强的问题,多地连年突破双控限值的事实便是明证。能源“双控”之所以在多地频频失守,直接原因就在于缺乏明晰的奖惩机制,导致“双控”的落实主要靠自觉,未达标者的“惩罚”仅限于“走过场”式的约谈,其结果是明知故犯者只增不减。

  如此一来,既破坏了公平竞争,也污染了市场环境。例如,在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各地的消费量必将此消彼长;不遵守“双控”指标者,实际上是无偿享受了其他省份通过提升能效或压减项目好不容易赢得或腾出的指标。试想一下,如果各地都超标消耗能源,那么全国的总量控制如何实现。从这个角度说,突破“双控”指标而不受惩罚者,实际上是在侵占其他省份的用能指标。对于这种行为,主管部门绝对不能再听之任之,必须尽快予以遏制。

  没有奖惩机制的“双控”无异于“没长牙的老虎”。要让“双控”真正成为“硬措施”,明确而有力的奖惩机制不应再缺位。

  需要强调的是,“双控”缺的不仅仅是奖惩机制:在能源“双控”行动确立之初,中央就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机制,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场手段实现双控目标”,但截至目前,相关市场化机制建设工作拖拖沓沓,始终未达预期。例如,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迄今仍未建立,这直接导致本应在“双控”中发挥重要激励作用的市场化手段缺失,行政命令式的粗放手段反倒大行其道,唱起了独角戏。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过去十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双控”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仍需持续执行下去。但“双控”的扎实落地,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需要相关各方持续磨合,期间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走一些弯路。但试错本身就是改革的一部分,一时一地的不周全,不能成为主管部门或个别地方不作为、乱作为的借口。

  遇到问题、少找借口,多想办法、立查立改,如此才能杜绝个别省区游离于制度之外,让“双控”更加强劲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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