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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出台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时间:2022-05-02 来源:《廊坊日报》 点击量:        日前,廊坊市出台《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
在金融信贷方面,廊坊市将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对制造、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领域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市域内注册金融机构新增生产经营类贷款,给予不高于一年期LPR 贷款利率50%的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在减轻企业税费方面,我市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10%、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对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其全力抗疫。
       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我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燃气费用困难的广阳区、安次区非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不停止供应,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延期缴费,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自 3 月份出现疫情实施封控、管控措施至全市范围内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之日止,免收受疫情影响的电力客户电费违约金;对2022年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100%返还。
在支持企业稳岗就业方面,我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于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 20%,稳岗返还标准依据企业划型执行,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缓缴社保费、减收医保费,2022 年 3 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继续延长至4月25日,不加收滞纳金。
       为加强要素资源保障,我市将预支使用2022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民生等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企业因疫情管控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据出让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相关条款延期至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不收取违约金,不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实行点对点接送、闭环式管理;物资、建材供应要分类施策,由属地负责48小时内报备、发放车证。受疫情管控影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排水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行政许可不能正常办理延续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管控解除后30日。对于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相关时间可同步顺延。《廊坊市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已明确限定期限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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